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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公司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公司法》修改的有关内容,指导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我司拟于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新《公司法》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的有关专家,对新《公司法》进行讲解释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公司的概念及其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比较;

  2、《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3、《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4、如何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参加人员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大家注意在中小企业信息网上查询)。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免费,交通费自理,食宿费适当补助;北京市区学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06年1月27日前将培训回执传真至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小企业诊断办公室。

  附件:培训回执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企业内训培训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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