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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耀平司长在全国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我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是包括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在内的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 

国务院非常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温总理也在国务院有关学习讲座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部领导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部党组会专门研究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思路;王部长在全体司局长会议上就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项动员;12月4日,奚副部长亲自主持工作会议,对近一段时期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做了明确部署。部里还专门成立了以王部长为组长、奚副部长为副组长的“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局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前和明年的重点来抓。为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所体现的法治理念 

行政许可法总结了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许可从设定到实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许可权的法律制约力度。行政许可法的颁布透露出一个强烈信息:那就是中国必须坚持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行政许可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必将对未来行政权的运用、包括电信监管权的行使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是行政许可权力应当法定。根据我国宪政原则,权力来源于人民,并通过法律授权的形式交由国家机关来行使。因此,与民法中所讲的“凡法律没有禁止都可以做”的规则相反,政府部门必须遵循“凡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做”的原则。行政许可法严格贯彻了职责法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部门,即今后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或者规定的形式、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规章设定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临时许可,其他部门都无权设置许可项目,为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行政许可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允许公众参与,这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表现在行政许可法中,就是要求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等等,这都对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内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行政许可工作应当便民。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许可工作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启动的,形式上具有明显的“民求官”的色彩。如果许可实施部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行政许可权力,就很容易把行政许可变成累民、扰民的工具。因此,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等制度,规定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等程序要求,需要我们真正落实到管理工作中去。 
四是行政许可主体要诚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社会信用建设,政府守信尤为重要。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给老百姓以明确的预期;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变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这对增强行政机关的信用,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保障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也要求我们今后在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时候要更加谨慎和理性。 
五是行政许可要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履行职责的过程。为了体现权责的一致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违法行为,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避免只批不管或者重许可轻监管等问题。 

三、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现在,距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只有不到六个月的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项目及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做好贯彻实施行政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的专业性、政策性较强,条文内容比较复杂,只有认真学习,才能做到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因此,要按照学用结合、广泛学习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学习,搞好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和具体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地领会行政许可法,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深远影响,以积极的态度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杜绝或减少由于对行政许可法理解不深不透而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 
(二)真抓实干,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工作要在2003年3月底之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事项多。目前,部内各司局已经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抓紧进行自查工作。各管局也要按照部里以及省法制办的要求,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清理工作任务。尤其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依法规范与许可有关的各种授权或者委托行为,保障在法律框架内履行我部的各项职责。 
(三)未雨绸缪,抓好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王部长在司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艰巨复杂。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务必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既要正确执法,推动职能转变;又要保证工作衔接,有效实施行业管理。行政许可法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具体化,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完善有关工作规程,确保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施行。 
(四)更新观念,努力实现职能转变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通过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充分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基本关系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规定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将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都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结合电信监管工作的实际,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在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下功夫。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我部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这项工作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同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也对行政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电信领域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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