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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培训:注重能力的提高

法国公务员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认为是国家政策和文明社会的体现。法国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把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提高公务员能力的培训机制。 

第一,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公务员的能力,从而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法国公务员培训重视基础理论的培训,但更重视以实践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重点培养公务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培训内容都在大量的需求调查后确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培训机构在开设培训课程前,都要征求行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参训者本人的意见,并对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整合,同时要对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和技能进行分析,在能力需求评估和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培训规划,形成培训指导文件,来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开展。法国人认为,岗位培训不同于普通学历教育,它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规范来提高不同岗位人员履行职责能力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训练活动;知识可以通过书籍或互联网学习,唯有能力需要培训。 

培训机构在培训的过程中,也确立了提高公务员能力的目标。如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根据自身承担的培训法国政府高级公务员的任务,确定了该院的培训目标:提高公务员的“行使职责的能力”、“了解行政活动的法律环境”、“了解国家活动的经济与预算环境”、“懂得管理国家组织”、“具有国际开放精神”、“懂得制定与评估国家政策”;该院的入学考试、实习、教学等内容,都紧紧围绕着为政府行政部门培养业务素质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高层次公务员的目标开展。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被誉为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其学生毕业后进入以下公务员高等职系:行政法院、审计法院、省长职系、外交和领事职系、经济对外扩展职系、地区审计法庭、行政法庭、财政监督职系、行政监督职系、社会事务监督职系、民事行政官员职系、巴黎市政府行政官员职系。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迄今为止已培养了5000多名长期班毕业生,培养了两位总统、7位总理及许多部长。 

第二,把实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环节。为了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法国公务员培训不仅在培训内容上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在培训方法上也把实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首要环节。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培训特别注重实习教学,学制为两年,其中有两次实习时间。第一次是行政实习,一般在省政府、驻外使馆或外国行政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巴黎地区的行政机关进行。学生往往被临时委派担任重要职务,如省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外大使助理、市长助理等,其工作由行政首长直接领导和分配。实习的目的是为学员提供行政实践的机会,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第二次是企业实习,企业实习在工业、商业、金融等公私企业进行;实习导师通常由企业最高负责人担任,导师根据学员要求,就企业中某些方面的问题挑选适当部门或领域,让学员参与其活动,学员可参加企业某些重要会议,了解一些重要决策作出的过程。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这种实习制度还扩展到法国所有行政院校和培训中心,如5个地方行政学院1年制A类公务员培训班,也有半年的实习时间;甚至连一些短期培训班也穿插了相应的实习环节。实习在学员所不熟悉的环境中进行,需要学员迅速熟悉新的环境和工作岗位,并直接与各界人士与公众打交道,善于在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情况下行使职权,因而,实习可以充分培养学员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三,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教学体系是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公务员取得职业成功,因此,培训侧重于对实用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进行最有效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法国公务员培训注重紧密联系政府工作的现实问题,或通过政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案例教学,或以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为研讨专题;公务员培训课程的设置服从于政府工作发展实际的逻辑,而不是理论研究或学科的逻辑,培训课程绝大多数是反映政府工作现实的带有较强跨学科性质的综合性专题课,这些课程体现了法国公务员的职位要求和工作框架。法国公务员培训的过程中,培训方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既有理论讲授,但更注重实习、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分组讨论交流、专题调研、参观考察等实践教学法,这些方法不仅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而且还从能力、动机和态度等方面对公务员做了全面的培训。如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主要培训方法有:专题讲座法——讲座教师将自己丰富的行政经验与学员交流、分享,开展类似经验交流式的讲座,讲座教师主要从法国行政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选择。实地考察法——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择适合的考察地点和考察人选。案例教学法——教师就实际工作中的某一典型的管理或政策问题,只为学生提供背景情况,指出面临的困难或几种可能选择,请学生来做出分析和决策,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创造性地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机会。情景模拟训练——设置一定的工作场景,让学员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开展相应的活动,使其体验到实际的工作情景和所扮演的角色,从而为将来从事相应的工作培训技能积累经验。 

第四,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形成了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体系、机构体系与管理体系。法国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体系十分完备,有关公务员的培训义务和权利、行政机关的培训职责、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权限、培训经费等,都在有关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法令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国《公务员总章程》和《公职人员地位法》都规定公务员有权利享受经常性的职业培训。法律规定,通过内部选拔晋升的高级公务员,均须到国立行政学院接受六个月的培训;中级公务员三年内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每年公务员应有培训规划;并在培训卡上登记必须接受的培训;同时,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公务员参加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公务员必须服从安排。法国1985年通过的有关培训的法律文件,对培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公务员参加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1989年公职部与五大工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规定,每个部门用于公务员继续培训的费用占工资总额的1.2%,1992年提高到不少于2%,1996年又提高到3.8%;如加上岗前培训的费用,法国用于公务员培训的费用实际已占到了工资总额的7%以上。 

法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公职总局,各部的人事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职总局的规划,管理本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网络十分完善,有培训非技术性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学院系统,包括国立行政学院和5个大区行政学院;有主要培养技术性国家公务员的70余所专门技术院校,如国家海关学院、国家税务学院、国家产业管理学院、国家农业水利与林业学院等等;此外还有各地方行政学校和培训机构等等。法国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训都有专门机构管理,培训院校和机构形成网络,各有分工;在这种完善的管理体制下,一个人一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知道自己需要参加什么样的培训,需要提高什么能力,什么时间进行培训,到什么地方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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