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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颁布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主要在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今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交由沪深两家交易所负责组织实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配合落实。 

  以《指引》为基准,同时制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实施细则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 

  规则明确,培训工作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及实施细则主要对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为: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组织或根据需要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则主要由沪深交易所为主导负责组织实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供配合;上市公司董事(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的培训主要交由派出机构负责开展。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2年内至少还要参加一次后续培训;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在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要参加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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