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
......关注公众号,阅读全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了解最新法律资讯,还有更多
张律师欢迎您的访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
张律师感谢您的访问。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境外法规 司法解释 典型案例 国际法及国际惯例